忠县田野环境监测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19-07-04 作者:田野环境监测 忠县田野环境监测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4月15日实施。一、为什么要制定该《办法》

一是国家有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环保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36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财政部、环保部《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中明确要求,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二是现实有需求。近年来,环境监测任务成倍增加,而环保系统所属环境监测站在人员数量、技术力量等方面并没有相应增长,对于大量面向市场的服务性监测,需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环境监测体系的有效补充。

三是管理需规范。在一些省市试点探索中,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约束和控制,社会监测机构在无序竞争中违规操作甚至伪造数据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监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和平副市长在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会上指出,要加快我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步伐,研究出台社会监测机构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对社会环境监测服务实行有序放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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